上海市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客车200元/吨/月;货车190元/吨/月;挂车110元/吨/月
原有车辆续缴 养路费、按月、季或年预缴。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办理养路费的续缴手续。
新增车辆入籍缴费 新增车辆在上牌后10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入籍缴费手续。
复驶车辆缴费 在市公安车管部门发放证明后10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停驶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复驶缴费手续。
过户车辆 在领取更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后10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养路费变更手续。
报废车辆 在市公安车管部门发放证明后10日内,持《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报废)更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限内的养路费缴讫证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转籍车辆 在市公安车管部门发放证明后10日内,持《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限内的养路费缴讫证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失窃车辆 在市公安车管部门发放证明后10日内,持《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原件和《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限内的养路费讫证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停驶车辆 在市公安车管部门发放证明后10日内,持《机动车停驶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限内的养路费缴讫证到车籍所在区(县)征稽所办理养路费、通行费停征手续。
退牌车辆 在市公安车管部门发放证明后10日内,持《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限内的养路费缴讫证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缴讫凭证遗失(损毁)补办 养路费票证如有遗失,应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和补领申请书,在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原征稽所办理补证手续,经核准后给予补发养路费证,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车主可自行登报,也可委托征稽所登报声明作废(代收登报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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