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北京地区寿险市场经营秩序,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北京保险行业寿险会员公司争议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如公司间存在争议,将按照四级处理程序给予调解:第一层级为协会寿险联络部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第二层级为寿险联络部组织公司协商解决;第三层级为协会秘书处调解;第四层级为协会会长或副会长组织召开寿险专业委员会,协商解决争议并出具调解书或处理意见书。行业协会负责监督各公司对调解书或处理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对不遵照执行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