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名词
不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获得被保险人允许的,出险时驾驶保险机动车的人员。
碰撞:指保险机动车及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车体以外的固态物体的意外直接撞击。
倾覆:是指保险机动车因自燃灾害或意外事故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使。
自燃:是指保险机动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载运的货物自身起火、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的火灾。
火灾:是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爆炸:是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但保险机动车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导致发动机本身发生爆炸或爆裂,以及轮胎爆炸导致轮胎本身损坏,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指的爆炸。
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时,在签订地购置与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推定全损:当保险机动车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预计达到或超过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80%时,视为保险机动车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施救费用:是指为保护、施救保险机动车而支出的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或当地行业标准的费用。
新增设备:是指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改变使用性质: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变更用途,使其实际使用性质与承保时告知的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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